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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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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静宁县内参保企业或以企业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

  (二)2020年1-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四)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企业、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执行。

  三、申领时限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可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一)网上申领。单位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sbs.rst.gansu.gov.cn/),选择“社会保险”→“失业”→“切换城市/平凉市”→“注册/登录账号”→“稳岗返还申领”→“事项所在地/静宁县”,按提示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通过即可。

  (二)现场申领。单位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窗口办理,填写《静宁县正常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五、资金使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咨询电话:0933-2521538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