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各创业人员: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按照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静宁县2021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16-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发放数量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3年,全县第三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100人150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为2年。
三、申请贷款需提交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4.企业所有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四、利息承担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基础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五、贷款办理流程
1.有贷款意愿的创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县人社局东二楼就业培训股领取贷款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创业实体核实后签字盖章;
3.县人社局对贷款人员身份、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前对申请人创业实体进行实地复核后,审核发放贷款;
4.银行发放贷款后,贷款人持发放贷款回执单、《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进行登记备案;
5.创业实体在短期内因故关停、创业失败或无故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登记备案。
六、贷款办理时间
从9月3日(休息日除外)开始领取贷款申请表,领完为止,9月15日前上交贷款申请表(人社局东二楼就业培训股),逾期不再受理。
七、贷款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没超过2次,且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所持《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9月1日)之前。
4.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四支”人员)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创业人员当选为村干部后必须归还贷款。
6.担保方式:(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2)有稳定收入的国营或私营企业人员担保;(3)房产抵押。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一次性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贷款办理过程中再不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