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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全县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来源:县医保局 作者: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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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定于2021年8月15日18:00停止运行原医保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8月26日08:00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

  (一)经办机构业务停办

  2021年8月15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各定点医药机构及乡镇、城市社区经办点暂停办理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二)公共服务平台暂停服务

  2021年8月15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关闭医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切换上线期间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2021年8月15日18:00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8月15日18:00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2021年8月15日18:00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等业务。

  三、系统切换期间业务办理

  (一)暂停期间,参保人需要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恢复服务后由医药机构在新系统办理补录和补报手续。

  (二)暂停服务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含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可按政策时间开始享受。

  四、税务暂停办理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时间和范围

  税务对外征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号18:00,对外开启征缴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8:00。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缴费人于8月11日18点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缴费安排。

  五、恢复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2021年8月26日08:00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二)系统切换期间,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

  1.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信息查询、修改、个人账户查询(政务大厅)0933-2535168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0933-2531628

  3.医疗救助及参保资助经办   0933-8559356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  0933-8552612

  5.城镇职工医保业务经办  0933-8559358

  6.打击欺诈骗保举报  0933-2300126

  7.综合股  0933-2650080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