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切实保护我县自然生态环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新修订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资源行为,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二、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贯彻《甘肃省木材流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凡没有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一律不得承运。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我县林草局加强对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
三、强化对公益林的资源管护,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犯罪,各乡镇和社区要对辖区内的林地、林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对违反规定占地毁林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摸排线索反馈至县林草局办公室,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毁林严重的典型案件,县林草局将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非法干涉、阻挠执法和包庇、怂恿违法犯罪的,要严格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收购木材和无证采伐林木的活动要及时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和保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0933-2521157
特此通告
静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