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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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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根据《静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收缴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申请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以来,我局采取简化程序、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对历年未申请退付保证金项目进行了退付催办,但下列项目(见附件)仍未办理退还手续。请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人社局北楼302室)办理退付手续。

  办理保证金退付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静宁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静宁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原件及进账单; 3.公示证明; 4.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方出具工程无欠薪承诺书; 5工程竣工会议纪要、竣工验收报告。

  联系电话:0933-2596671    联系人:黎艳霞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未申请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