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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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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稳岗扩岗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鼓励支持县域内各类企业稳岗扩岗,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厅通〔202115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不单独组织开展培训。实施以工代训一方面是鼓励新吸纳就业扩岗位,另一方面是支持困难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实现稳岗保岗位。

  (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在静宁县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许可开展相关工作且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报企业必须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三)以工代训的补贴范围:

  1.组织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等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是指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录用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公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是指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同期平均值下降40%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类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对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项目较多的企业,确定是否为“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企业能够提供自2020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4.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补贴期限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料

  (一)企业首次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静宁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表1);

  3.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提供员工入职手续复印件;

  4.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与企业电费、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它能源耗量、或营业收入同2019年同期比较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无法提供工资银行对账单的,可提供有本人签名盖章的当月工资发放花名册);

  5.《静宁县2021年  月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表2)、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6.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

  (二)企业首次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后,再次申请补贴时,企业只需要提交《静宁县2021年  月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表2)、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作出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补贴发放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核拨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特别说明

  (一)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二)已开展了在岗培训并享受了培训补贴的企业,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但在岗培训当月不得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三)符合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参保企业要积极进行申报,申报过后将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406(就业培训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2531611

  附件:

  1.静宁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2.静宁县2021年  月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