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静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静征公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静庄高速(威戎段)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1〕22号
3.批准时间:2021年3月11日
4.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为0.5333公顷,其中威戎镇北关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333公顷。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以已经公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甘肃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告。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静庄高速(威戎段)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1〕2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