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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甘沟镇街道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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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甘沟镇街道道路拓展,为进一步加强甘沟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静宁县公安局决定对甘沟镇街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一)人民路(甘沟邮局至文化广场)东西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二)下店路(甘沟信用社东侧)东西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三)振兴路(赵河大桥)东西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四)甘沟镇李河加油站至限高栏以南三角花园路段东西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五)甘新路入口处100米内南北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二、限时停车路段

  (一)甘沟镇主街道东入口(限高栏以南三角花园)至西出口(振兴路南口)北侧允许停车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其余时间全段禁止停车;

  (二)滨河路南侧允许停车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其余时间全段禁止停车;

  (三)小康路东侧允许停车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其余时间全段禁止停车;

  (四)复兴路东侧允许停车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其余时间全段禁止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限时停车路段停车时,应当在允许停车时段严格按一车一位有序停放,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一辆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单侧停车路段

  (一)甘沟镇主街道东入口(限高栏以南三角花园)至西出口(振兴路南口)允许南侧临时停车。

  (二)小康路允许西侧临时停车。

  (三)复兴路允许西侧临时停车。

  (四)滨河路允许北侧临时停车,

  允许临时停车路段按一车一位有序停放,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一辆车,不得逆向停车。

  四、限行路段

  李河大桥(旧桥)全天候限制10吨(含)以上车辆通行。

  五、违法行为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拒绝驶离、且长时间占用道路的机动车,将依法采取拖移机动车措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构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1年3月9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静宁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