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作者:县人大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静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至20日在静宁剧院和静宁宾馆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静宁宾馆设分会场),会期三天。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静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书面),审查、批准静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审议静宁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静宁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议静宁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静宁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财政预算;
5.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选举事项;
9.新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