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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延长享受社保补贴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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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和市人社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29)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以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延长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以前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并按时缴纳了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延长享受1年社保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补贴办法

  补贴程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延长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自己缴费后,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020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

  三、补贴标准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当年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7424.28元的三分之二(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即每人全年补贴4950元,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

  延长享受社保补贴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结束。

  联系方式:静宁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0933-2596682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