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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成员单位职责及求助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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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警、救助,会同、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

  教育部门: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机构内的困境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

  妇儿工委办公室: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共青团组织: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妇联组织: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充分发挥村(居)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服务。

  残联组织: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民政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时进行救助。

  县法院: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

  县检察院: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 

  静宁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