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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城区2020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来源:县城市社区 作者:县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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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静人社发〔20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静宁县经营地在城区的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贷款男性年龄在 18-57 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 18-52 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个人贷款需提交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对持有《创业培训证》的人员优先发放;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由村委会开具,乡政府加注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担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上资料统一装入档案袋(贷款申请人员准备所需材料务必齐全,材料缺少者不予受理)。

  三、贷款受理区域划分

  东城社区:本社区及东街东环路口以东至峡门村以北。

  成纪路社区:本社区及西兰路北环路口至东关花园段以东,东街东关花园至东环路口以北。

  北环路社区:本社区。

  庙川社区:本社区及西环路以西,包括西综市场、段家庄。

  西城社区:本社区及滨河路以西,包括金果博览城、新车站。

  阿阳路社区:本社区及北巷子,西兰路北环路口至东关花园段以西。

  人民巷社区:本社区及新城,东街以南、南环路沿线,包括清华园。

  四、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9月24日8:30开始按经营场所到各对应社区申请,到县人社局分配名额用完为止。申请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按工作人员要求拉开距离排队登记,避免拥挤聚集。

  五、贷款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等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没超过2次,且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3.所持《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时间均为发布之日前。

  4.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创业者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5.贷款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申请贷款人员要按照要求一次性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员,放款过程中再不更换担保人。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人员)等考试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

  7.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发放申请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咨询电话:0933-5968494

静宁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