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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来源:县保局 作者:县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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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均可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异地居住生活等原因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三、缴费时间

  202091日—202012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111日—20211231日。

  五、缴费渠道

  (一)集中征缴

  由乡(镇)、社区经办人员通过甘肃省税务局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系统集中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域内的任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纳。

  (三)自助缴费

  1.微信缴费

  方式一:打开“微信”客户端,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城市定位到‘平凉’→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确认缴费年限和参保地,点击“下一步”,完成支付缴费。

  方式二:关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或“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或“微生活”,选择“生活缴费→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确认缴费年限和参保地,点击“下一步”,完成支付缴费。

  2.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首页,依次选择“全部→便民生活→市民中心(城市服务)→城市定位到‘平凉’→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确认缴费年限和参保地,点击“下一步”,完成支付缴费。

  3.登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

  六、特殊群体缴费

  1.新生儿缴费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1日至12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缴费

  1)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对201611日前的农村计生两户(两女结扎、独生子女领证户),201611日前生育,并于 201611日后领证(孩子16周岁前含16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

  2)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实行“先缴费后予以定额资助”政策,即先由参保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户。

  七、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所在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进行医保缴费。

  2.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时,务必核实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所属辖区医保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3.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参加一地(户籍所在地或常期居住地)和一种类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切勿重复参保缴费。如存在多条参保登记信息,需联络县医保部门删除不需要的参保信息。

  4.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逾期无法参保。为了防止参保信息有误,预留纠错时间,请广大城乡居民尽量在1220日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实时参保,不受参保期限制。

  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9332650080

  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9332721719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静宁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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