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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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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县房地产市场中开发项目比较多,现陆续达到 开盘预售阶段,为防止企业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情况下,违规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诚意金等费用,涉嫌 非法集资;个别企业利用广告、违规宣传预售,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静宁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再次提示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没有任何建设手续,缴存认定金及购房款的,或“五证不全”独自预售商品房的请及时向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就购房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调查企业征信及资质
  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悬挂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同时了解企业的社会信用口碑。
  二、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证件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以下五证必须查看原件
  一看“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政府备案价格、监管银行及监管账号。
  二看“两书”是否齐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
  一是购房资金(或按揭首付款)必须打入监管账户(预售许可证公示的企业账号)。并保存好打款凭证。
  二是签订合同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三是对于实践中容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引起纠纷。
  四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发现有自己不能接受的条款坚决不能签订,否则,事后诉讼风险增加,维权难度增大。
  五是签订合同时必须查验五证原件,以防止开发企业拿相关证件进行抵押贷款等融资行为。购房者未知晓的情况下利益受到损失。
  四、及时办理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当时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并督促企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验证购房资金监管银行票据,通过网签合同备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方式
  广大购房者如发现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请来电投诉反映。
  监督电话:0933-2521423(住建局)
  0933-2533797(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