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静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分享到:

静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静征启公告〔2020〕8号

  为保障静宁县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八里镇小山村,东至滨河西路、南至西街路、西至寺山东三路、北至西街北一路,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986公顷;地块二:位于城关镇东关村,东至东关东路、南至南河东路、西至东关路、北至东街路,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6221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该项目为县列重点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拟征收土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人社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