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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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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招生管理,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现将静宁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 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学区、县直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2.相对就近原则。幼儿园招生按照适龄幼儿户籍和住房所在地 “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其中城区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学区确定所在地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3.公益普惠原则。各幼儿园在满足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 3 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招生片区划分

  1.乡村幼儿园

  乡镇中心幼儿园就近招收乡镇政府驻地辖区内适龄幼儿,招生政策报县教育局备案。村级幼儿园就近招收所在村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2.城区幼儿园

  1)城区幼儿园按照幼儿户籍和住房所在地划分招生片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监护人暂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证件到城关镇、八里镇学区所属幼儿园就近入园。

  3)因棚户区改造安置而导致住址发生变化的城区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购房合同和静宁县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安置地片区幼儿园入园。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乡镇学区、县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局要求,拟定招生简章,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2.资格审查。县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片区划分审查幼儿资格,对于片区内户籍与实际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户籍与房产均需在父母或祖父母名下,幼儿户籍迁入片区时间截止2020年8月12日),按照所属片区入园;对于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与房产不对应的非农户口适龄幼儿,按照户籍所在片区入园;对于城区有房产,但户籍暂未迁入的农业户口和外县籍适龄幼儿,按照房产所在片区入园(不动产需在幼儿父母名下且实际入住)。

  3.新生入园。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静教联控发〔2020〕7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静卫发〔2020〕194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新生入园,并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班额。入园时,除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4.落实资助政策。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就读幼儿,实行免(补助)保教费政策。对非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缴费不足500元的,每学期按实际缴费免补,高于500元的按500元免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缴费不足1000元的,每学期按实际缴费免补,高于1000元的按1000元免补。

  五、其他说明

  1.城区同一房源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由于“择园”将户籍挂靠在非父母或非祖父母名下的城区适龄幼儿,城区公办园不予报名注册。

  2.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适龄幼儿户籍迁入片区需满一年。

  3.凡是通过冒名顶替、涂改证件、假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取得入园资格者,一经发现,给予清退,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附件1:静宁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划片安排表

  附件2:静宁县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静宁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