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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平凉市专利资助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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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平凉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我局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平凉市专利资助的通知》(平市监函〔2020〕404号)和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平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1.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在静宁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2.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县户籍或静宁县居住证明的个人,且申请人地址在静宁县境内。

  (二)资助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国际阶段或国家阶段的国外专利(PCT方式申请);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直接申请);

  4.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连续缴纳年费满5年,至今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已享受资助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1.资助的标准、材料以及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等事项均按照《平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执行。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6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2)国外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3)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费年满5年的,一次性资助年费2000元。

  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受理资助只就高享受一次。

  2.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平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权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

  (2)授权专利证书;

  (3)申请该专利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采取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受理单位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6)申请年费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相关专利收费收据原件。

  上述(2)(3)(4)项均须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8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207室)。  

  联系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0933-2533170      

  附件:平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