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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古城镇街道采取禁止停车交通管理措施及启用交通智能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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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古城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静宁县公安局决定对古城镇街道采取禁止停车交通管理措施,并启用交通智能监控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抓拍取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1.古城小学、古城中学门口同侧东西两边60米内禁止停车。

  2.镇政府门口至田岔路口道路北侧禁止停车。

  3.田岔路口至街道东入口(曹务路口向东300米内)道路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4.田岔路口向北300米内道路两侧全段禁止停车。

  二、允许临时停车路段

  除上述禁止停车路段外,古城镇街道西入口(古城桥头)至田岔路口道路两侧允许临时停车。允许临时停车路段按一车一位有序顺向停放,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划线区域内,不得超越停车线停车,不得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一辆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其他规定

  古城镇街道全段禁止9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核载1.8吨(不含)以上载货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专项作业车停放。对于拒绝驶离、且长时间占用道路的机动车,将依法采取拖移机动车措施。

  四、违法行为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占用道路停放时长超过3分钟的,由交通智能监控设备予以抓拍取证,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采集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后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构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0年7月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静宁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