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3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县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有关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99)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进度,根据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2020年甘肃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卫函发〔2020〕211号)要求,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尘肺病患者再次摸底登记,同时对已登记患者进行信息核查及补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与补充调查对象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9年底,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存疑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包括存活和死亡患者)。
二、核查与补充调查日期
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核查与补充调查机构
静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四、相关要求
患者本人或亲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享受低保、参加工伤保险及各种医疗保障等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