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解决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给排水管道老化、屋面渗水、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县上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实施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静宁县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静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静宁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改造范围
按照“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体改造、综合整治”的原则,2020年静宁县共改造3个片区27栋楼。各片区具体地点及现状情况分别为:
(一)人民巷东片区
位于中街以南,人民巷以东,后街以北,改造涉及人民巷房产公司1#商品楼、房产公司2#商品楼、房产公司3#商品楼、房产公司4#商品楼,上后街房产公司1#楼、2#楼、3#楼,共计7栋住宅楼166户居民。
(二)南关巷南片区
位于南关巷以南,西环路以西,南苑小区以东,新街西路以北,改造涉及城川医院住宅楼、城建开发公司商住楼、城关公司1#楼、城关公司2#楼、房产公司商品房3#楼、房产公司商品房1#楼,共计6栋住宅楼141户居民。
(三)文化街片区
位于人民巷以西,西环路以东,新街西路以北,改造涉及城关镇政府临街商住楼、砖瓦厂住宅楼2号、砖瓦厂住宅楼1号、城关镇政府住宅楼站院6#楼、房产公司商品楼站院5#楼、公安局住宅楼、房产公司1#商品楼、房产公司2#商品楼、邮政局1#住宅楼、邮政局2#住宅楼、电信局住宅楼、城关镇经委临街商品楼、农行家属楼、二中家属楼,共计14栋住宅楼431户居民。
三、实施主体
项目法人为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静宁县城市社区管委会、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
四、改造内容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住宅楼改造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
住宅楼改造主要包括主体维修加固、厨卫间上下水改造、屋面防水、外墙面涂料改造、楼梯间改造、楼梯间弱电管网改造、沿街风貌整治方面的内容。
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地下管网改造、小区道路改造、绿化亮化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强弱电线路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安防系统改造方面的内容。
对原有智能电表、智能水表、地沟、上下水管道等设施设备性能良好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再重复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6月—2021年6月
六、相关要求
1.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供电、给排水、通信、广电、燃气、热力企业以及改造小区的广大业主要从发展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工程实施,对在项目建设中无理阻挠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改造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并就改造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拆违治乱等相关事宜与项目实施单位和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协议》,改造协议必须一户一签,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不到90%的小区或楼栋,暂缓实施改造。
3.改造小区业主室内外装饰装修有碍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等工程施工的,由业主自行拆除、自行恢复。改造期间,业主要自己挪移、保护影响施工的家具及物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小区内的废旧煤炭房、储物间由业主自行维修;占用公共空间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物管单位或业主予以无偿拆除,小区临街商户沿街占道经营搭设的敞篷、铁皮房等违章建筑,由临街商户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5.厨卫间上下水改造短期内将给业主生活造成不便,敬请相关业主谅解。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缩短工期,分单元公示改造和停水时间,物管单位或产权单位要向业主提供生活用水水源,生活污水排放和入厕困难由业主自行解决。
6.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要全面参与、配合项目实施,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住户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7.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要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小区行人和车辆安全。
本公告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