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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前后城区市容秩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9日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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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春节日益临近,针对春节前夕返乡务工人员急剧增多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年货经营摊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按照“统筹管理,跟进服务,营造氛围”的总体要求,综合执法局以规范年货市场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春节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利商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县城西城区滨河路广场设置临时年货市场,方便广大群众集中一站式采购年货。

  二、年货市场运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年货市场,时间为2020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020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三十日);第二阶段为元宵节市场,时间为2020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三)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

  三、临时年货市场仅限于销售春联年画、灯笼、糖果干果、年货饰品和与年货相关的其它物品等。

  四、年货市场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优先考虑返乡务工人员,在城区便民市场、疏导点有固定经营摊位的人员除外。有经营意向的社会人员可到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办公室申请登记,严格实行“一人一摊位”,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7日。

  五、通过审批进入临时年货市场的年货经营者,必须遵守“定时、定点、定责”管理规定:

  1.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小型灭火器)。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准超出摊位核定面积经营。

  2.严禁破坏广场内及周边的景观树木、践踏绿化草坪、依附树木乱搭乱挂,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3.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临时年货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进入临时年货市场经营。一经发现,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没收。

  六、为加强临时年货市场外围管理,执法局将安排执法中队不间断巡查,取缔城区马路市场,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越店经营、兜售年货等物品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的行为,全力保障春节期间的市容秩序。

  七、春节期间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综合执法局将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