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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来源:县文旅局 作者: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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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文广旅发〔2019〕90号《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文旅工作实际,按照招聘指标,现将我县2020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和岗位人数

  按照市文旅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任务的通知,我县分配招聘文化工作者名额24名,拟选派全县24乡镇从事文化工作。

  二、相关政策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编制,属于临时性聘用,聘用期限一年;

  2.招聘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 (含人身保险费、差旅费、培训学习费) 发放生活补助费,由县文旅局直接发放,经费来源为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

  3.服务期内,允许招聘人员参加全国及省市县的各类就业考试;

  4.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招聘报名条件

  1.静宁户籍。热爱文化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化艺术或相近专业,主要包括文艺编创、声乐、戏曲(舞蹈)、节目主持、书画、文化产业;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对静宁文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在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奖者,在省级以上受专业培训者,可放宽年龄。

  四、组织招聘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12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文旅局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县文旅局组织理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面试(才艺展示),择优录取。(另行通知)

  五、招聘人员的考核管理

  1.招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受乡镇和文旅局共同管理。各乡镇为招聘人员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做好文化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乡镇根据本单位整体规划和实际需求,明确文化工作者的任务,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及各类专题讲座,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3.严格考勤,不得随意请假或无故旷职。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向乡镇和县文旅局请假。文旅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文化工作者的上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期间无故旷工,不能完成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享受招聘补助。

  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咨询电话:县文旅局(0933-2521231)

                    

  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