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6日 来源:执法局 作者: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考期间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考期间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考点周边严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沿街叫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商业门店严禁播放高分贝音响噪音扰民。
二、中考期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向考生兜售或馈赠食品、饮品等,不得以中考名义悬挂条幅、搭建太阳伞(棚)、散发传单等从事商业宣传。
三、中考期间城区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不得在主要街区运输、鸣笛。
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切实维护好中考期间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