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静宁县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6 17:12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分享到: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金融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由财政局牵头,联合金融办、人行、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现就《静宁县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普惠金融贴息贷款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以全县六大产业链涉链小微企业和个人为重点扶持对象,以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为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杠杆作用,撬动银行加大投入,量身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优势主导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将1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贴息“富民贷”、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两方面,其中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贴息资金700万元,“富民贷”、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300万元。

第三部分、普惠金融贴息贷款主要内容

贷款对象和条件  企业贷:在县域内依法注册,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企业主和新型市场主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企业贷款条件个人贷主要从事六大产业链生产经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年龄在58周岁以下的个人,重点支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生产规模、在一定辖区内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个人;同时符合静宁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  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300万元以内,投放总额1亿元。个人贷款控制在30万元以内,投放总额1亿元。

贷款发放时间  2022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若提前达到贷款总额度,贷款终止发放。

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1年企业贷款利率执行5.3%,其中财政补贴2.5%,企业承担2.8%;个人贷款利率执行4.5%,财政全额补贴。

贷款流程  企业或个人向产业链牵头单位或乡镇提交贷款申请——产业链牵头单位核实县金融办推荐——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审核——农商银行实地调查、审批放贷。

贷款贴息  企业贷款利息采取先收后补,由农商银行按季向企业收取,财政补贴资金按季返还企业;个人贷款利息由财政直接进行补贴

贷款管理及偿还  贷款日常管理按照农商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到期前2个月,由农商银行负责催收;贷款逾期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逾期利息和罚金。

第四部分、任务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抓总和政策协调,统筹制定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做好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贴息和“富民贷”、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拨付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富民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收集汇总产业链牵头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推荐的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对象,控制贷款总额度;并对贷款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将贷款对象推送农商银行。同时,负责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工作。

人行静宁县支行负责再贷款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农商银行用好专项资金。

产业链牵头单位及乡(镇)政府负责排摸涉及产业链的合规对象,核实申请资料,及时向县金融办推荐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和个人名单。

农商银行负责对借款人开展调查审核,组织实施贷款发放、回收,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二)加强沟通协作。(三)强化监督管控。(四)加大宣传推广。

           

被解读文件: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关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