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对《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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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21
信息名称
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对《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5年各级农业农村会议精神,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培育农业服务业产业为目标,以聚焦粮食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254)精神制定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重点任务、项目内容、实施流程、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补贴有关乡(镇)小农户经营主体所种植小麦作物的收割、机耕和秋季玉米、马铃薯的覆膜环节托管服务,计划完成小麦、玉米、马铃薯作物托管服务面积7.4115万亩,其中小麦的收割和机耕1.96万亩、马铃薯覆膜0.85万亩、玉米覆膜4.6015万亩。

第二部分项目内容一是明确服务对象及环节。静宁县辖区内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均可将自家的小麦机收、机耕,秋季玉米、马铃薯覆膜环节的托管服务交由服务质量高、经营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二是制定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小麦的机收、机耕,玉米马铃薯的覆膜作业要按照要求完成。三是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只缴纳财政补助以外的服务费。按照省级方案单环节服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环节服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要求,我县对小麦机收、机耕,玉米、马铃薯覆膜环节各补助28元

第三部分实施流程。一是确定服务主体。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二是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违规责任等内容。三是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农时提供作业服务,在作业时积极与农户沟通确保作业面积与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四是监督实施及自验。有关乡(镇)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及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负责衔接服务组织按农时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同时监督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服务组织在每个作业环节结束后,要申请乡(镇)对本次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面积及质量进行全面验收。五是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农业农村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乡镇服务面积的10%)。六是补助资金拨付。在每一个环节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提交报账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报账资料审核后,将验收表、报账资料一并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实施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各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宣传、组织遴选、合同签订、作业服务、监督检查、核查验收、绩效评价、兑付资金等。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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