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解读《静宁县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命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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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0-03
文号
废止日期

2022年10月1日,静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命令》静政发〔2022〕95号,为便于领会和贯彻执行,县政府副县长赵亮亮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气温较往年偏高,全县林区植被茂盛,可燃物载量较高,极易诱发火灾,加之受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和祭祀习惯影响,燃放爆竹、上坟烧纸等违规用火现象屡禁不止,极大增加了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和隐患,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了《静宁县人民政府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细化靠实责任,加强防火巡查,消除风险隐患,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切断火灾诱发因素等,提高防火意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在全县范围内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三、主要内容

《禁火令》共4个部分。

(一)禁火时间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5月31日。

进入秋季,树枯草黄,落叶堆积,火灾风险增多,加之农民秋收,焚烧秸秆等现象增加,要防火。

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落叶干枯易燃,外出人员回归,明年春季踏青野炊郊游野外用火行为增多,传统上坟、祭祀习惯等违规用火现象屡禁不止,火灾诱发因素较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要禁火。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距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①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②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③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④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⑥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防火措施

1.落实防火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任责任,加强护林员(草管员)培训力度及扑火技能,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醒目地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增强公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互救和应急避嫌能力。

3.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野外吸烟、做饭、祭祀、取暖等用火行为巡逻管控力度,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次,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4.做好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摸排检修,物资的清点、补充工作,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的上,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在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期间,严格落实双岗制在岗带班制度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制度。

6.加大惩处力度。将由公安机关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链接: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