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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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08
信息名称
关于对《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8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静政办发2025〕4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聚焦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通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静宁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财政资金472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三、主要内容

《方案》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推进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共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基本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供销社+社有企业+村集体+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任务目标。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静宁县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财政资金472万元,完成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其中小麦0.5万亩,玉米3.6万亩,马铃薯0.8万亩,小杂粮0.1万亩。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一是确认任务。按照要求,服务主体必须为县供销联社全资、控股的社有企业或乡镇供销社。我县符合标准的实施主体为2家,分别是静宁县威戎镇供销合作社、静宁县新三农服务有限公司。二是确定服务标准全程托管服务分别为作物深耕、机种、病虫害防治、机收四个环节,其中深耕深度≥25cm,机种旋耕深度≥15cm,机收收获损失率≤1%,留茬平均高度小于10cm。三是项目组织实施。签订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供服务。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作业服务。③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县供销联社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采取随机入户方式(户数比例≥30%)进行验收。县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一是补助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玉米、马铃薯、小麦、小杂粮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二是补助标准对平原,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对丘陵山地,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20元。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三是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发放严格遵循“先服务,后补助”原则,按照实际托管面积兑付补助资金。

第四部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供销联社收集整理应证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

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二是严格项目监管;三是强化指导培训;四是注重宣传推广。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5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5日。

五、关键词诠释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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