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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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24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523日,政府办印发了《静宁县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遴选运营主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营方,择优选择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养老服务团队、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委托经营等适当方式确定运营方。

二是强化合同约束。与运营方依法签订运营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合同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县老年养护院产权性质、经营范围、国资产有偿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老年养护院养老设施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造册登记、明确产权,明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用具体标准,以有偿方式让与运营方管理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投资、融资、贷款、对外投资等。

四是保障兜底供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守价格管理有关规定自主定价,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是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定护理人员与入住老人的比例,按全自理人员不低于1:10、部分失能人员不低于1:6、全失能人员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护理人员。

六是完善退出机制。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或违约事件导致运营合同提前终止时,及时做好国有资产交接工作,妥善安置入住对象。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需退出时要提前6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并向社会公告。合同期满,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部分是实施步骤。4月10日—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5月1日—5月31日组织清产核资,6月1日—6月30日遴选运营主体,7月1日—7月31日组织实施运营。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运营管理、强化政策保障、严格考核监管四个方面,对《方案》的实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县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老年养护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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