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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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02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为规范我县供热市场秩序、保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信访投诉问题化解不及时、供热企业和物业企业配合不紧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不实等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城市供热服务GB/T33833-2017《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起草了《办法》

(二)审查情况

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网信、信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27条,采纳18条进行修改;

2023年12月19日,由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根据其意见再次进行修改;

2024年7月机构改革后,根据“三定”方案进行修改,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进行修改;

2024年9月2日,在静宁县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0条;

2024年9月22日,按照县司法局补充审查意见,由甘肃陇正律师事务进行审查,提出建议15条,采纳11条进行修改;

2024年9月25日,再次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条,采纳进行修改。

2024年12月11日,按照《静宁县司法局关于上报<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备案审查情况》(静司字〔2024〕66号)中市政府反馈的未通过理由,再次进行修改并上报县政府重新印发。

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9章48,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热费收缴、设施维护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九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推行方式及相关职责。重点明确了行业监管责任和各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9条,主要明确了在城区供热设施规划与建设阶段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义务,重点对城区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应用、供热项目的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供热管理。共12,主要明确了供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为供热管理的供热质量、供热期限、供热温度及监测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用热管理。共3,重点明确了热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热用户在申请用热、停止用热、恢复用热等环节和用热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热费收缴。共6,重点对城区供热的热费价格和收费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设施维护与管理2,主要明确了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界限和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包括管网权属和设施管理责任。

第七章安全与应急处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运行规范、安全检查、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法律责任2重点对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说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

第九章附则3条,主要对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术语进行了解释、对有效期和印发时间进行了明确。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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