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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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19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一、目标及背景

按照中央、省关于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结合近几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情况,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做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编制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重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内容及我县实际,县财政局牵头对《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由9章42条构成。

第一章为总则,共5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原则,以及资金管理工作职责等内容。此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其中特别强调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为资金使用范围,共5。明确了中省市县纳入整合试点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共37项。其中:中央层面18项、省级12项、市级6项、县级1项。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目标,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同时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强调了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第三章为整合程序,共1条。明确了统筹整合方案编制程序、整合资金坚持“应整尽整”的原则,整合比例不低于省上规定要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时与省市行业部门衔接,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干扰、抵制和限制整合。

第四章为资金使用管理,共7条。明确了整合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的重点及负面清单。整合资金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的实际需求,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跨类别打通,统筹安排使用。纳入年度整合使用方案的项目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为项目管理,共9条。明确了整合资金管理方式,整合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确定的任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任务走的原则安排使用。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时间进度、绩效目标等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章为部门职责,共7条。明确了各单位责任分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整合方案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梳理归集;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申报、公告公示、业务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项目验收、资产监管移交和绩效自评;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整合资金项目需求计划的申报、公告公示、组织实施初验和绩效自评,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第七章为绩效管理,共4条。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是履行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审核”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第八章为监督问责,共2条。县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要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第九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后,原《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静政办发〔202452号)同时废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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