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局提请县政府印发的《静宁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作以简要解读,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今年以来,全县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发138起,占事故总量的11.62%,造成2人死亡、103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加之,电动车逆行、无证驾驶、骑乘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多发,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车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隐患,切实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我局决定提请县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六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控紧源头、行业示范、规范通行、社会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电动车销售、通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我县无“非标”电动车销售和上路行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因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计划自6月起至12月底,治理对象为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
(三)治理重点。对销售“非标”电动车的企业、门店,非法改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营造电动车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标”电动车。县公安局:加强电动车登记、上牌、道路通行管理,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摸排电动车销售企业、网点和库存底数,查处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网点企业。县工信局:明确“非标”电动车范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网点企业。县执法局:负责电动车停放管理,督促环卫部门垃圾清运电动车辆登记上牌。县教育局: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禁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县交运局:在公共交通车辆上开展登记上牌宣传工作;严厉打击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县住建局: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车的教育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组织村(居)两委摸清辖区电动车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违法驾乘电动车的危害,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销售网点。保险公司:宣传、引导电动车购买保险,免费悬挂登记号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发布通告。公布依法治理规范电动车工作的相关要求、时间节点、治理措施。(2)政策宣讲。努力做到专项治理工作家喻户晓,及时向社会公布上牌方式和上牌地点。(3)排查摸底。全面排查电动车销售商户的基本情况,统计“非标”电动车数量、品牌、销售网点。(4)组织发动。
2.集中治理、分类处置阶段(6月15日—11月30日)
(1)集中治理内容。治理销售市场。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查处“非标”电动车经营商户和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车篷、雨蓬经营户。路面集中管控。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执法局、县交运局等单位负责,对未上牌、非法改装、违反交通秩序、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属地管理。由各乡(镇)、城市社区告知辖区居民未上牌的二轮、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进行劝导,对不服从管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残联负责抓好环卫保洁、物流快递、餐饮外卖及残疾人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善后处置。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及各乡(镇)及时有效化解专项治理引发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售后纠纷调解工作。
(2)分类处置原则。二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处置。电动自行车(带脚踏蹬):在车管所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不需要驾驶证。二、三轮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符合标准的在车管所正常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标”三轮电动摩托车和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6月1日前购买的,于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设置3年淘汰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理保险、悬挂统一的临时识别编号。上述车辆驾驶人均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非标”电动车全部淘汰,2027年6月1日后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予以强制报废。残疾人专用车处置。11月30日前,由县残联牵头,与公安机关共同登记备案。违法载人车辆处置。合标车辆依法处罚,“非标”车辆取消过渡期,由公安机关强制报废。
3.提升巩固、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2月1日后)
集中治理结束后,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新举措,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县道安委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就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具体意见。县道安委办对治理工作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文件,并完善相关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
(六)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二要宣传引领、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工作贯彻治理工作始终,加强正面引导,做细措施解读工作。按各自职责,坚持联勤联动,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要突出实效、确保稳定。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坚持疏堵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要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县道安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推诿扯皮、塞责应付的,要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履职尽责。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电动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