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认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思路,为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切实做好2024年度搬迁对象认定工作,制定了《静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二、出台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
4.《静宁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静地指发〔2023〕1 号)。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四、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县上总抓,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防治重点区域
按照省市关于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经技术部门实地核查认定,我县2024年摸排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共计20户,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类16户,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4户。为了从源头上管控地质灾害的发生,2024年对4户同意搬迁的群众实行风险区管控类搬迁,具体是贾河乡宋堡村侯河组4户18人。
六、重点内容
《静宁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避险搬迁工作方案》主要涉及安置方式、工作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安置方式。共2条,一是集中安置。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居住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中心村为辅。二是分散安置。主要包括集中安置、插花安置等。
(二)工作步骤方面。共4条,一是动员搬迁。乡镇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逐级建立台帐管理,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二是规划选址。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保障”原则,选址要符合乡村规划并经专家和乡镇审查,坚决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三是建设入住。乡镇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入住计划。四是拆除复垦。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编制迁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屋拆除任务。
(三)具体措施方面。贾河乡宋堡村侯河社处于我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经动员,该区域侯河社4户群众同意实施避险搬迁,乡政府与4户群众签订了搬迁协议,4户群众均选择村域内集中安置,搬迁安置点处于贾河乡宋堡村村道旁平坦园地,该处交通便利,距贾河乡政府驻地距离5公里,方便群众的出行。该确定的风险管控区内共涉及威胁群众6户23人,2024年度实施搬迁4户18人,对剩余的2户5人再动员力争做到分年度全部搬迁,若有群众不愿意搬迁的,对该区域确定地质灾害监测员,实施监测预警,切实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