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我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农委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印发了《静宁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23年9月废止。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我县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我们结合之前的试行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静宁县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产权属界定、资产管理、资产运营、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责任追究、附则八个章节32条具体措施。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3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项目资产的管理的时间范围。试行办法中只对2013-2020年扶贫项目进行后续管理,本办法在之前基础上,对2021年以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一并纳入管理。同时将“扶贫项目资产”修改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二是规范了到户类资产对象。将试行办法中的“贫困户”修改为“脱贫户(贫困户)和监测户”。
三是把资产类型中“电商服务设施”由原来的经营性资产调整为公益性资产类别。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