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4〕53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4〕72号)精神,县政府对照宣布失效的省、市政府文件目录,对县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不符合上级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23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23件)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地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doc附件:失效文件目录.docx
文件解读地址:静宁县政府副县长史永红对《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