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静宁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全县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全省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4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62号)、《关于印发平凉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教发〔2017〕3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258人,其中取得教师资格的166人,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191人。
二、总体要求
解决全县代课人员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县教育局负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以市上最近一次考试时间为准(原则上为2018年3月底前)一次性解决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问题。工作原则是:用足政策,彻底解决,不留尾巴。总体思路是:考核转正解决一批,考试转正解决一批,社保揽底解决一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教龄、年龄等因素,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三、主要措施
(一)考核招聘
将取得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学校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代课人员中,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代课人员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二)考试招聘
将取得教师资格、学历符合规定的代课人员通过考试招聘为公办教师;将未取得教师资格、学历不符合规定的代课人员通过考试招聘为教辅人员,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服务岗位工作。
(三)到龄安置
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代课人员,按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同期同类人员,核算退休待遇,落实退休政策。
(四)提升素质
积极选派代课人员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等培训项目。县教育局要针对代课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特别要开展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教师、教学辅助教师岗位培训,逐步解决代课人员工作能力欠缺、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编办、人社、财政、信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局负责制定《静宁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县编委办负责审核用编计划;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聘用,并向市人社局备案;财政局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落实提高代课人员待遇、辞退补偿所需资金;信访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代课人员信访事件。择优招聘工作由编办、教育、人社部门共同负责,调剂落实编制,提出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审核代课人员资格,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招聘。
(三)体现人文关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代课人员的利益诉求,结合现有政策,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深入细致做好代课人员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避免简单处理、激化矛盾。畅通代课人员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简单、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教育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防止将代课人员问题炒作成舆论焦点。
附件:静宁县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