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771/2018-0108212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静宁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1-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1-0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驻静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驻静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 时间:2018-0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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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静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驻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8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驻静央企职工家属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接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驻静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通过分离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由移交企业与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实施维修改造的基础设施不低于属地的平均水平,保证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标准,正常运行。

  二、移交范围

  驻静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和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

  三、接收单位的确定

  驻静央企将“三供一业”公共设施、资产及人员同步移交县政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供电公共设施移交至县供电公司管理;供水公共设施移交至县供排水公司管理;供热(气)公共设施就近移交至社会化供热(气)公司管理;家属区物业管理移交至社会化运营的物业公司管理。

  四、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主要任务

  移交企业与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接收工作。

  (一)责任主体。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移交企业,负责“三供一业”设施的资产、人员、运行费用的核实工作。

  接收责任的主体是县政府,具体负责统一协调移交工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

  (二)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评估审计、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562号)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协议签订。根据市国资委与移交企业签订的框架协议,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与移交企业签订具体分项移交协议。

  (四)移交方案。移交企业与县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方案,并明确移交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原则、范围、方式、人员安置、资产及财务处理、时间进度要求等主要内容。

  驻静央企制定的分离移交方案,分别报送其集团公司和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备案。

  (五)费用测算。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8号)文件中“‘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由移交企业对“三供一业”分项目测算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

  (六)资金申请。移交企业为资金申请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财资〔201635号和财政部财资〔201638号文件的要求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

  (七)人员安置。由移交企业与县政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政策与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协商安置;对无法接收安置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所移交人员在移交之前所拖欠的所有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

  (八)实施改造。完成交接后,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等工作执行相关行业政策标准。

  移交企业统一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市政府国资委,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拨付资金至县财政局。维修改造完成后,先由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再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形成的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县级国资监管范围。

  (九)费用补贴。运行费用补贴根据维修改造后运营及经营情况,由移交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以2018年底为时间节点,移交企业以移交前一年月平均补贴费用为依据,2018年完成移交的,对实施交接后的时间段内按月不高于50%的比例进行补贴。2019年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移交企业不承担补贴。

  五、监督检查及清算

  (一)县财政局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

  (二)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成分离移交后,由驻静央企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清算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移交费用支出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费用清算、资金支付凭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驻静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调,共同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挥属地作用。由县财政局牵头,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推进驻静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组织专门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分离移交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积极主动与县政府沟通协商,与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沟通对接,按要求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移交企业要主动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分离移交顺利推进。县政府协调的接收单位要保证各项移交职能正常运转,做好接受职工的管理,确保平稳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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