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巷东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经省、市、县批准实施的2019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2019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永福巷东片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永福巷东片区
二、征收范围
东起北巷子西侧住户,西至永福巷,南起县医院,北至兴美花园,总占地24.5亩,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列入征收范围,依法实施征收,具体征收拆迁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主体及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静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由静宁县人民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负责,静宁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棚改中心、县医院配合。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标准按照《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永福巷东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五、征收签约期限
2019年6月4日—2019年9月4日,共90天。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 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永福巷东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