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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靳智德对《静宁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3 00:00 来源:静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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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2009年3月我县印发的《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静政发〔2009〕9号)按照政策规定已超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制定了《静宁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二)审查情况。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县财政局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要求,积极借鉴省、市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以吸收和运用。以函件形式充分征求了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和县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县财政局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核,内部合法性审核后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静宁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

一是界定了管理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监管(所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一级企业。

二是明确了管理过程。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从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过程开展,构建起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制、执行、决算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并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完善了国有资本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三是理顺了管理职责。明确“县财政局—出资人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三级管理体制,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组织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等工作;出资人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监督所监管(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等工作;县属国有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按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预算并依法接受财会监督等工作。

四是明晰了收取比例。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础,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商业一类企业上缴比例为30%,商业二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5%,公益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0%;县属金融独资企业上缴比例为25%,县属文化独资企业上缴比例为20%,县直部门监管企业上缴比例为20%。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计算上缴。

五是厘清了收支范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县属国有企业本年度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出方向包括解决县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其他支出。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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