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平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2026年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联动调整了静宁县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后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
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2:1.5,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分别调整为2.2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3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学校、托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42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
1.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调整为300立方米/年(含);第二阶梯用气量调整为300-360立方米/年(含);第三阶梯用气量调整为360立方米/年以上。
2.壁挂炉独立采暖家庭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调整为2700立方米/年(含);第二阶梯用气量调整为2700—3000立方米/年(含);第三阶梯用气量调整为3000立方米/年以上。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居民家庭户籍人口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用气量相应增加100立方米/年。
三、有关要求
(一)县发改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价格联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计量结算和宣传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全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优惠减免政策
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五、价格执行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文件下载地址:关于联动调整静宁县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