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6/202602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23
  • 发文字号:静政办发〔2026〕14号
  • 发布日期:2026-03-24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静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2026年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强县中增学位”与县列民生实事一致。其余9件涉及静宁的工作为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适龄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给予公益救助、新建新能源充电桩、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生命教育与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文化惠民演出。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静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6-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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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6〕8号)文件,2026年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其中中小 学(幼儿园)“强县中增学位”与县列民生实事一致。现将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适龄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给予公益救助、新建新能源充电桩、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生命教育与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文化惠民演出等9件涉及静宁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 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950名以上。

二、就业方式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非全时用工、自由职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五是对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优先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优先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完成标准

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100%实现就业。

四、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3月)。县人社部门依据市人社局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统计,依据市上下达的就业任务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二)推进落实(3—11月)。3月底前完成48人以上(任务的5%),6月底前完成190人以上(任务的20%),9月底前完成570人以上(任务的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的100%)。

(三)总结评估(12月中旬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1月底前县人社部门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中旬市人社局依托就业系统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对适龄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儿给予公益救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全县适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筛查、救治及救助申请工作。

二、救助对象

静宁县户籍14岁以下疑似或确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8岁以下疑似或确诊白血病患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4月)。教育局、卫健局要督促中小学、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加大宣传力度;县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乡村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筛查、救治、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二)报名登记(3—6月)。患儿家长持户口本、近期病历资料到县红十字会填写《患儿信息登记表》,县红十字会初步审核报名资料,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患者信息汇总表上报市红十字会。

(三)集中筛查(68月)。县红十字会负责通知本辖区患儿按时参加筛查;定点医院专家组免费开展检查、诊断,出具筛查结论,提出治疗建议。

(四)救治与补助(811月)。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由县红十字会协助办理转诊手续,统一前往定点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县红十字会要指导患儿家长准备身份证明材料、病情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等,经各级红十字会逐级审核后,上报国家红十字基金会予以补助。

(五)紧急救治(全年)。在宣传动员和报名登记阶段,如发现患儿病情危急、不宜等待集中筛查或救治的患儿,县红十字会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协调省红十字会与定点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开通绿色通道,安排患儿提前接受救治。治疗结束后,按统一流程申报补助。

(六)总结评估(12月)。县红十字会负责形成自查报告,市红十字会负责汇总全市救治人数、补助金额、典型病例等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开展评估验收。

四、资金安排

依托国家红十字基金会实施的儿童重大疾病关爱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个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补助0.5—3万元、每个白血病患儿3—5万元,经各级红十字会逐级审核后,国家红十字基金会在补助标准内按照“应报尽报、应助尽助”原则予以补助。

五、完成标准

县红十字会“一人一档”建立患儿报名、筛查、救治、救助等过程性资料,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新建新能源充电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新能源充电桩60个。

二、资金安排

计划投资1200万元,建设资金以企业投资为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月底前)。县发改局要对照建设任务和规划点位,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完成项目备案、用电申请等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推进落实(3—10月)。加强统筹调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施工,4月初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同步推进充电桩安装、配套配电设施建设、管线铺设等工程,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主体施工及设备安装。

(三)建成投运(11月)。督促相关企业11月底前完成检测调试,确保全部站点正常投入运营,提供规范化充电服务。

(四)验收评估12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完成标准

按照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完成公共充电桩建设,配套配电、场地硬化、消防设施等工程需满足容量预留、安全承载、应急防护等建设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王  芸

实施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供电公司

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

(一)目标任务

计划投资6600万元,年内新建改造村内道路和产业路154公里以上。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4月)。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理念,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论证、立项及初步设计、设计审批等工作。

2.组织实施(510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优化施工方案和推进机制,加快建设进度。7月底前完成50%以上工程量,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量。

3.项目验收(11—12月中旬)。在项目实施乡镇和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年内实现通行。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农房抗震设防改造66户以上。

(二)改造范围

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6类重点对象实施改造。

(三)对象认定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认定;民政局负责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住建局对这6类重点对象住房现状进行排查核实、精准鉴定,将存在安全隐患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房确定为改造对象。

(四)完成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应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改造后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五)资金安排

衔接争取2026年中省预算内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

(六)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2—3月)。县住建局衔接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改造申请、完成农户建房审批。

2.施工建设3—10月)。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加快改造进度;强化质量管控,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6—10月)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两级,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对建造完毕的农房逐户进行验收,以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4.资金兑付6—12月)县住建局、财政局对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户按照“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及时分批进行公示,公示15天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5.资料完善11—12月)县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一户一档”资料,并将有关情况精确规范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平台。

(七)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马  斌

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震局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年内建成并运营2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李店镇、威戎镇)和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界石铺镇高堡村、八里镇闫庙村、城川镇大寨村)。

(二)建设内容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五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村级互助幸福院场地面积不做硬性规定,达到“2+N”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完成标准

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并投入运营,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安排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共需资金4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00万元,市级配套120万元,县级配套80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10万元、6万元、4万元;共需资金6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0万元,市级配套18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市级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落实。

(五)运营管理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但须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村级互助幸福院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也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3月)县民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场地,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民政局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七)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7000名78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内容

1.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居住的78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3.承保期限:一年。

4.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县民政局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保机构建立工作台账,提供参保对象保单、理赔明细表、参保对象到账凭证等情况,由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即为完成。

(四)资金安排

按照每人14元/年的标准,核算预计需保费23.8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2月底前)。县民政局要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2.公开招标(3月底前)。县民政局发布投标公告,公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并签订承保协议。

3.项目实施(2026年3月底至次年3月底)。县民政局要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民政局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市民政局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核实督查。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和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全县1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在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全县270名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静宁县户籍或静宁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对居住相对集中的重度残疾人,依托现有的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就近就便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对居住分散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爱心、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对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可由社会机构指定村公益岗人员开展邻里互助方式,服务报酬由社会机构按时结算。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完成标准

1.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服务项目内容,规范设置“六室一工坊”(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2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2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县残联每季度指定专人对照护内容和服务满意度开展一次实地抽查,确保照护服务取得实效。

(五)资金安排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省级安排资金72万元,市县各安排配套资金36万元,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县级资金36万元由县财政落实。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年下拨资金,40.5万元;市县每人每年各配套资金150元,全年各需资金4.05万元。市级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县级资金4.05万元由县财政落实。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3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服务对象,招标服务机构。县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7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规范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12月)。11月底前县残联开展自查评估,形成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七)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全面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全。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

(八)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0—14周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100例(其中,市康复中心医院60例、市儿童康复医疗中心40例),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完成标准

提供救助对象医嘱、收费明细、训练记录等资料,并将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随机抽查10%的救助对象均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电话或现场随访50%的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资金保障

补助标准为每例1.2万元,实施100例,共需资金120万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2月底前)。县残联指导定点机构完成筛查摸底,确定康复救助对象,同步将信息录入救助系统。

2.制定个案(3月底前)。县残联指导定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按“一人一方案”原则,科学精准制定诊疗方案。

3.开展训练(4—10月)。督促定点机构开展全天封闭式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4.评估验收(10月—12月)。市残联督促定点机构11月底前做好康复效果自评、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完成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静宁县庙川社区建设儿童户外游憩场所,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每个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二)项目设施。县妇联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设备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1.空间场地。必须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2.地上设施。项目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2017)》《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

三、资金安排

按照每个30万元建设标准,由省市县按5:2:3的比例分别承担15万元、6万元、9万元;共需资金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5万元,市级配套6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3月)1.细化方案,县妇联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访谈、儿童参与设计等形式,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使空间设计更贴合实际需求。2.选址申报,县妇联负责选定项目场址、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审批手续。县妇联于3月10日前向市妇联申报项目,市妇联牵头联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评估后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后开展改建工作。

(二)项目实施(4—7月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安全地面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县政府确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并负责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县妇联备案管理。

(三)总结验收(8月)。县妇联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逐级报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

(四)交付使用。项目验收通过后,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完成标准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场地硬化、地面铺设、设施安装,确保空间布局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由市妇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即为完成。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生命教育与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4600人以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1360人。

二、培训对象

县内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种、高危、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师生,驻静部队官兵和城乡居民等。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与救护的基本知识,生命教育,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等。

四、完成标准

1.普及性救护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供培训视频、照片、培训记录等依据。

2.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后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考核合格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提供考核试卷、评分记录、签到册及培训影像资料。

五、资金安排

普及性救护培训标准为每人30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标准为每人90元,共需培训资金26.04万元。其中,救护员培训共需12.24万元,普及性培训共需13.8万元。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费、师资讲课费、教材教具、场地租赁、救护员证制作、宣传资料印制、督查考核等。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由市红十字会统筹管理使用。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应急救护培训实施计划,分解下达任务,聘请培训师资,印制培训教材,采购急救包、救护培训三件套等教具。

2.实施阶段(3-10月)。采取送教上门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完成考核考试,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颁发培训证件。

3.验收阶段(11-12月)。完成培训数据汇总、资料归档、质量核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实施单位:县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剧院、广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乡镇(社区),完成演出216场。其中:“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144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0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10场。

二、演出形式

(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文旅局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村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完成的文化惠民演出。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剧、名团来静演出以及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三)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及乡镇(社区)送戏下乡惠民演出。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村晚”、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合唱、广场舞、秦腔展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安排

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县级自筹资金75万元。

五、实施步骤

1.分配任务(2月底前)。县文旅局上报实施方案、演出计划。

2.落实演出(1—11月)。县文旅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5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验收考核(12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12月上旬完成初验,12月底完成市级验收和总体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焦云峰

实施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文联

文件下载地址:关于印发2026年市列为民办实事静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地址:对《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静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2026年市列为民实事静宁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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