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6/202502005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09
  • 发文字号:静政办发〔2025〕55号
  • 发布日期:2025-10-09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县(市、区)现行供暖价格,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初步拟定了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 时间:2025-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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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4.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由5.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4元/平方米·月。终端用户供热价格按实际供热月份计收。

二、收费面积

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三、相关要求

(一)供热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供热质量,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解决管网建设、热源供给等重点问题,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用户供热需求,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和便捷暖心的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冬季供热期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地址:静政办发〔2025〕55号关于调整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地址:县发改局对《关于调整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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