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支部:
经县委同意,现就县委常委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 蕾同志: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杨 宏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 泰同志:负责县委日常工作,协助县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协调县纪委及县委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敏感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指挥、党委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信访工作和外事工作。分管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委外事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两新”工委)、县委改革办、县委国安办、县委财经办、县委农办、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人民武装、发展改革、国防动员、军民融合、财政税收、统计审计、项目建设、金融、供销联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草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静宁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宁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静宁监管支局、人行静宁营业管理部、工商银行静宁支行、建设银行静宁支行、农业银行静宁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静宁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静宁支行、中国银行静宁支行、甘肃银行静宁支行、静宁农村商业银行、成纪村镇银行、兰州银行静宁支行、人寿保险公司静宁支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静宁支公司、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水文站。
王 芸同志: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新科同志:负责县委组织、编制工作。分管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委编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党史办、县老年活动中心、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人社局。
李 朋同志:负责县委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县网信中心、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文联。联系教育、卫健、医保、科技、文化旅游、民政和社区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界石铺红军长征毛泽东旧居纪念馆、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志办、城市社区、新华书店静宁分公司。
党雪菁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分管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小胜同志:负责县委统一战线工作。分管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工商联。联系各民主党派、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大数据、通讯等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工业园区、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静宁分公司、电信公司静宁分公司、移动公司静宁分公司、联通公司静宁分公司、铁塔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静宁分公司、兴安民爆公司。
程艳庆同志: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 斌同志: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晓敏同志:负责县人武部工作,协调拥军优属拥军爱民、驻静部队有关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焦云峰同志: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尚 超同志:负责县政府有关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小兵同志:负责县委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依法治县、生态环保工作。分管县委政法委、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系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电力等方面工作。完成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县消防救援局、武警平凉支队静宁县中队、国网静宁供电公司、邮政公司静宁分公司、平凉公路管理局静宁公路管理段、导航台。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联系)领导分管(联系)。
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