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县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办法,审核监督有关聘用事项。
(三)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备标准的执行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及处置审核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受理审核监督有关聘用事宜;
(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及能耗统计工作,审核全县新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建设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后勤保障股)。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起草机关事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审核、规划、实施、考评和统计工作;承担文件制发、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会务组织、综合材料起草、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政务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美化及水、电、暖、机关食堂、综合会议室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资产管理股。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审核,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公务车辆管理股。负责县直公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按照车改政策,保障县级公务用车;负责做好授权管理车辆的更新、保养和维修工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95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3536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谢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