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6年1-4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截止4月底,全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38万元,同比增收297万元,增长2.8%;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0703万元,同比增收1501万元,增长7.8%。
1.分收入类别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累计完成6579万元,同比下降0.6%。其中:增值税完成2678万元,同比增长6.3%;企业所得税完成668万元,同比增长67.8%;个人所得税完成243万元,同比增长41.3%;资源税完成17万元,同比增长183.3%;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87万元,同比下降1.5%;房产税完成33万元,同比增长32.0%;印花税完成204万元,同比增长2.0%;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3万元,同比增长1200.0%;土地增值税完成-4万元,同比下降101.1 %;车船税完成909万元,同比下降0.2%;耕地占用税完成347万元,同比增长2378.6%;契税完成1058万元,同比下降34.5%;环境保护税完成26万元,同比增长188.9%。
(2)非税收入累计完成4359万元,同比增长8.4%。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722万元,同比下降30.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40万元,同比下降28.8%;罚没收入完成1780万元,同比增长115.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7万元,同比增长10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52万元,同比增长19.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258万元,同比增长174.5%。
2.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
税务部门完成8069万元,同比增长4.4%,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73.8%。
财政部门完成2869万元,同比下降1.4%,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率为26.2%。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2295万元,同比少支4721万元,下降2.7%,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6866万元,同比多支1059万元,增长0.8%;上级专款支出完成45429万元,同比少支5780万元,下降11.3%。
分支出类别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8915万元,下降4.9%;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026万元,增长3.1%;教育支出完成48952万元,下降1.3%;科学技术支出完成478万元,与上年持平;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完成980万元,下降6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1750万元,增长28.0%;卫生健康支出完成16705万元,增长24.4%;节能环保支出完成4376万元,增长115.2%;城乡社区支出完成3100万元,下降20.6%;农林水支出完成40051万元,下降24.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657万元,下降19.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完成234万元,下降27.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391万元,增长1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618万元,下降14.2%;住房保障支出完成7071万元,增长4.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8万元,增长6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1032万元,下降15.8%。债务付息支出完成831万元,增长17.9%。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5万元,同比减收7491万元,下降9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53万元,同比减收7330万元,下降96.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万元,同比减收175万元,下降93.1%;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79万元,同比增收4万元,增长5.3%;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1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5208万元,同比多支5845万元,增长3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39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5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9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82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6097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37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216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财政收入增速平稳。4月全县财政收入运行总体平稳、结构特征明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938万元,同比增长2.8%,收入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579万元,同比下降0.6%,主要受实体经济税源波动、减税降费政策效应释放、房地产及关联行业税源走弱等因素影响,主体税收小幅回落;非税收入同比增长8.4%,通过强化非税征管、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盘活、清理历年欠缴款项、规范各项非税收入征缴入库等举措实现较快增收,有效对冲税收减收缺口,拉动整体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在总量稳增的同时,通过深挖非税增收潜力、规范征管秩序,财政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财政支出保障有力。4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有序推进、节奏把控合理,严格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原则,从严从紧管控一般性、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民生领域和重点事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城乡社区等民生重点支出保障持续加力,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惠民补贴、社保救助、基层运转及乡村振兴配套资金,民生支出156802万元,占比91%。同时统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养护等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稳住基层运转、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见效,财政支出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培财源、激活力,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强化收入科学征管。精准研判税源走势,抓实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动态监控,规范税收与非税收入征管秩序,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持续优化收入结构。二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紧盯政策导向,精准谋划对接项目,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及各类补助资金,持续壮大可用财力,缓解县级收支压力。
(二)暖民心、强保障,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重点领域投入。持续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资金投入,足额兑现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基层运转“三保”底线。加快民生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全程监管,切实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优管理、防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防范化解“三保”支出风险。全面落实“ 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上的优先顺序,健全“ 三保”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坚决兜牢“ 三保”底线。二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合理控制债务增量、消化债务存量,在谋划项目时量力而行,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做到项目资金有保障、偿债资金有来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