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04 17:41 来源: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静宁县环卫局 静宁县阿阳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整治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乱象,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研究,静宁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于2026年07月27日正式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临时堆放点信息
详细地址:静宁县八里工业园区北侧,静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再生利用项目以南
运营方:静宁县阿阳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费标准:《静发改〔2022〕503号》根据文件精神:各类建筑、拆迁、装修垃圾,自己运送到垃圾填埋场按的每吨15元收取;
运营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周末仅接受大型工程预约倾倒
联系方式:现场管理负责人穆静强,联系电话:18093373969;监管投诉热线:0933--2529229。
二、准许收纳废弃物范围
各类新建、改建、拆除工程产生的碎石、混凝土块、砖瓦碎料;
居民住宅、商铺装修产生的瓷砖、石膏板、砂石、废旧板材等装修废弃物;
管网改造、道路维修产生的无害建筑弃料 。
三、严禁倾倒品类
城乡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旧织物、塑料杂物;
油漆桶、废机油、化工废料、过期涂料、蓄电池等危险废弃物;
工业废渣、医疗垃圾、带污染泥土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
建筑垃圾混合大量生活垃圾的混合废料 。
四、倾倒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装修业主运输建筑垃圾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沿途不得抛撒滴漏;车辆进场服从现场人员调度,在指定分区卸料;居民少量装修垃圾可袋装后直接到场投放。
场内禁止随意挖掘、翻越围挡、焚烧废料,倾倒后物料不得超出围挡边界,扬尘较大时段车辆进场需喷淋降尘。
所有进场单位、个人自觉维护场地整洁,配合管理人员查验物料,违规混投废弃物将予以拒收,情节严重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置 。
五、相关管理规定
自本公告启用之日起,辖区内所有建筑垃圾统一转运至本临时堆放点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空地、河道、绿化带、村边空地私自倾倒建筑垃圾。
对违规随意抛撒、无证处置建筑垃圾的主体,将依照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清运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场为临时中转场地,后期建筑垃圾将统一转运至合规消纳场资源化处理。
特此公告。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静宁县环卫局
静宁县阿阳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