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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小兵辞去静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4-30 17:45 来源: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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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决定:接受陈小兵辞去静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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