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07 08:55 来源: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平凉红牛”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规范品牌使用秩序,维护品牌信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未经授权,在养殖、加工、销售、宣传等环节,擅自使用或仿冒“平凉红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误导公众的;
(二)非产地范围、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牛肉及制品,冒用“平凉红牛”标志,或虚假标注产地、品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平凉红牛”商标标识,或为侵权行为提供印制、仓储、运输、网络销售等便利条件的;
(四)违规使用商标,超范围、超品类使用,转借、转让使用权限,或在不合格产品上使用标志的;
(五)以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平凉红牛”制品销售的;
(六)利用“平凉红牛”品牌开展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七)其他侵犯“平凉红牛”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侵权主体信息、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网络链接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办结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33-2521212,0933-2530315
(二)来信来访地址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宁县城关镇武穆路11 号、原政务大厅办公楼)
邮编:7434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守护“平凉红牛”品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