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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平凉红牛”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08:55 来源: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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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平凉红牛”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规范品牌使用秩序,维护品牌信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未经授权,在养殖、加工、销售、宣传等环节,擅自使用或仿冒“平凉红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误导公众的;

(二)非产地范围、不符合品质标准的牛肉及制品,冒用“平凉红牛”标志,或虚假标注产地、品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平凉红牛”商标标识,或为侵权行为提供印制、仓储、运输、网络销售等便利条件的;

(四)违规使用商标,超范围、超品类使用,转借、转让使用权限,或在不合格产品上使用标志的;

(五)以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平凉红牛”制品销售的;

(六)利用“平凉红牛”品牌开展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七)其他侵犯“平凉红牛”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侵权主体信息、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网络链接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办结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33-2521212,0933-2530315

(二)来信来访地址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宁县城关镇武穆路11 号、原政务大厅办公楼)

邮编:7434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守护“平凉红牛”品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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