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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民政局关于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1:28 来源:静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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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对全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阴阳先生等),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2.新增备案: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3.变更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4.注销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内容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县民政局现场免费领取);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资料。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县民政局现场免费领取);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资料。

四、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备案主体备齐材料后,前往县民政局二楼206办公室现场提交备案资料。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合规性核验,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发放备案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建档,完成备案登记。

(四)公示公开。县民政局在集中备案结束后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备案的殡葬经营主体名单,并定期动态调整,同步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理要求

1.殡葬服务活动从业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到诚信守法从业,做好明码标价,亮照经营,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诱导大操大办,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陋习,持续推进深化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

2.县民政局将定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静宁县民政局二楼206室

咨询电话:0933-253696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附件1平凉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平凉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静宁县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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