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2 14:37 来源: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和《关于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经营地所在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初审、县人社局复审核查,陈逢燕等38名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者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给予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现将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股室:就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