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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4 16:41 来源: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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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整治各类面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酒类食品乱象,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全力净化校园周边及全县市场经营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家长、师生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全县各类商超、便利店、餐饮店、小卖部、校园周边经营门店、夜市摊点、KTV、酒吧、休闲饮品店等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1.直接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红酒、黄酒及各类预包装酒类产品。

2.向未成年人销售含酒精饮料、含酒精预包装食品、调酒饮品、低度果酒、气泡酒等各类含酒精制品。

3.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警示标识,未落实未成年人售酒禁限规定。

4.不履行年龄核验义务,未核对购酒消费者身份,默许、放任未成年人购酒。

5.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容留、允许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饮酒。

6.通过拆分售卖、捆绑销售、隐蔽销售、线上外卖等方式变相向未成年人售酒。

7.校园周边经营网点违规售卖酒类、含酒精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情形。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常态化受理。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如实提供线索:

1.全国统一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33-2530315)、现场、来信、来访举报。

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具体经营地址、店铺名称、违规时间、现场照片视频、消费票据等佐证材料,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四、核查处置及工作承诺

1.我局对接收的有效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逐项核查、闭环处置,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公开曝光。

2.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3.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温馨提示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张贴警示标识、严格落实身份核验、自觉抵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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